Wednesday, March 5, 2014

如何看待隱私權

     最近做了一件愚蠢的事,把中英翻譯學會某理事的電話寫在會員通訊公函中,因事前未徵得他的同意,被他斥罵一頓,有感無地自容。既然是自己犯下的錯,只有連聲道歉,這樣才化解了他的怒氣。我仍放不下這心頭大石,便又問他有沒有被來歷不明的電話騷擾,但得不到他的回應,只能把事件當作至此平息。

     其實那篇會員通訊只寄給翻譯學會內的數十人,他們都是志趣相投的會員,屬於內部通訊。大家平時很少見面,通個電話可促進友誼交流,利多於弊。我始終弄不清楚那位仁兄到底是怕什麼,除了自覺了不起不隨便和人交往之外,再找不出任何其他理由。

     隱私須要維護是法律賦予的公民權,人人皆知,但其中要分輕重。姓名、籍貫、年齡、已婚、未婚、學歷、經驗,等等個人資料,縱使公之於世,也無須過分擔心由此而引起的麻煩。遇到背景顯赫又喜歡炫耀的人,除自吹自擂之外,還望旁人加把勁,推波助瀾,直至天下皆知。反之,殺人越貨走私漏稅之徒,會設法防止這些勾當曝光,以免後患;走紅藝人隱婚是另一種保護形象的手段;好色政客喬裝衛道之士,目的在於隱藏劣跡,確保權位;利用整形手術來改變容貌的人,猶如革命黨人一樣把行動極度保密,直至目的達到了才再出現人間。

     一般平民百姓的個人資料和過去的紀錄是不會引起大眾的關注的,無須過份擔心隱私曝光,縱使秘密外泄了,也不必為此而耿耿於懷。

     現代通訊系統多得不可勝數:有線電話、手機、互聯網、雷達等等,都被廣泛使用。這些系統的保密功能日新月異,但打破保密功能的方法也是層出不窮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勝防。除非深居簡出,不上網,不打電話,與外面世界完全隔絕,否則個人的存在和行動是無所遁形的。只有心中所思所想,才能保密。

     自從「911」事件之後,美國成為驚弓之鳥,加強監視國民和非國民之行動,探取他們的個人資料,以防萬一。美國國家安全局,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廣泛地進行這類工作,無遠弗屆,無孔不入,縱使違法也在所不惜。在強權之下,世人對這些暴行也只能忍氣吞聲。不過平生不作虧心事,哪怕夜半敲門聲!

     黃啟樟 20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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