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應否預先安排身後事?」得到很多反響,值得注意的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必須在生前健康良好,意識清醒時立下,以備不時之需。
第一種授權書的作用是:當授權人的健康出現嚴重問題,或遭遇交通意外,失去判斷力,甚至變成植物人時,被授權者便可依據授權書賦予的權力代病者或傷者決定應否進行搶救。當人的生存可能變得微乎其微時,早點安息常會成為很多人的願望。如事前沒有立下表達這種願望的授權書,縱使親如配偶、子女和醫生也不能隨便替你作主。由於安大略省至今仍未有同意「安樂死」的立法,所以這項授權書尤其重要。
另一種性質的授權書的功能是:當你因患上嚴重疾病和必須接受治療時,或會暫時失去支配財產的能力,被授權者可按照你的意願替你執行。
所有成年的安省居民都應立下這兩份文件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只須走到一些規模較大的文具店,那裡便有這種現成的表格出售,填妥之後由兩個成年人加簽,証明紙上的簽名是你的才算有效。這樣做還可省掉律師費,一點困難也沒有。
除了以上兩份必備的授權書之外,生前立下一紙遺囑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法律,超過十萬元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指明如何分配,安省政府便成為理所當然的遺產執行人,由它支配。縱使死者生前對遺產屬誰有所暗示,但若無隻言片語寫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一切便成為無憑無據的空言。
夫妻聯名共同擁有的不動產如屋宇和流動產如銀行戶口或股票和基金,一方死後另一方自動成為繼承人,只須呈上死亡証明書便足夠。
死後如何安葬也是不應疏忽的事,因子女可能對此各持己見,爭執不已,或缺乏經濟能力為你善後。為減少磨擦,生前把心願寫下來,使兒孫容易辦事。
通貨膨脹也會影響殯葬之費用,預購墓地、預付土葬、火葬和海葬的費用已成為愈來愈普遍之事。妥善地安排身後事,人會活得更愉快。我們不妨冷靜地去對待它。
黃啟樟 20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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