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高齡產婦在多倫多市某醫院分娩,由於流血過多而死亡。死者的丈夫和母親在產房裡陪產時目擊一切過程,都認為醫院、助產醫生和護士疏忽職守,罪不可恕。
這個家庭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新移民,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要為愛妻愛女打官司討個公道也不知從何入手。死者的丈夫是上班一族,英語水平有限;他倆膝下已有一個十歲的女兒,這回是妻子的第二次懷孕;死者的母親是一名助產醫生,退休前曾經在中國行醫多年,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他們由朋友介紹與我相識,知道我曾經因為醫院及醫生失職(medical malpractice)禍及女兒而打過一場官司,所以希望借鑑我的經驗,免至於輕舉盲動。由於同情他們的遭遇,我把經歴毫不吝嗇地一一告之。那宗訴訟已超過二十多年,雖然印象猶新,但我仍提醒他們:時移世易,不可用過去的經驗依樣畫葫蘆。
我建議:當務之急是把整件事從產婦懷孕後首次看醫生的一天起,追溯到她死亡前的最後一刻為止,巨細無遺地記錄下來,並將它翻譯成英文。我說打官司非錢不行:翻譯要花錢,不能隨便找個沒有專業資格的人去做;聘請律師辦案也要花錢,因為加拿大律師行業的行規要顧客預付按金才動工;加拿大法律也不容許律師和顧客(訴訟人)私下協議如何瓜分官司打勝後的賠款。律師為了保障自己的收益,所以不願意先服務後收費。
另一難題是:從眾多的律師之中如何選擇一個最合適的人選去辦理訴訟之事呢?當年,我有幸得到加拿大僱主之法律顧問的幫忙,他推薦了三個富有經驗的律師由我甄選,免得我到處亂踫亂撞。雖然有熟人作中介,我仍須預付為數不菲的按金,還要按時再付,直至官司了結為止,前後一共花了兩萬多元。該宗官司最終由雙方協議在庭外和解:被告一方願意分擔我方四份三的律師費,並作出金錢賠償。我雖怒氣未能全消,却感到已盡了力量為女兒討回公道。可惜那個律師早已退休,而且後繼無人。我只能從其他途徑為事主打探門路,所得到的答覆是:估計所有律師都會建議事主僱用省外之醫生,研究從各個渠道得來之資料,以判斷死亡是否由醫院及醫生失職而引起;還要從速進行,但一切非錢不行。事主聽後,心頭就涼了一半!
不可不知,安省的醫療機構和醫生都受到資本雄厚的保險公司保護,有無數的法律專家為他們服務,普通老百姓不容易和他們打官司,除非掌握到醫生失職的確實證據,而且還要有經濟能力去應付龐大之法律開支,直至取得勝利為止。法律訴訟之事必須三思而後行。醫療機構如此,其他部門呢?
如此看來,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窮人只得望法興嘆!
黃啟樟 2011/4/9 2011/4/28 Today Commercial News
very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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