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大批外省民工蜂擁而至珠江三角洲地帶找尋工作機會。由於取不到永久户籍,他們只能暫住,並被視為流動人口。如事與願違找不到工作時,便會重返原居地。比較幸運的一些縱使能够安頓下來,由於身分與本地居民有別,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各種福利:如醫療補助,住房分配和子女免費受教育等等,處處感到吃虧。
民工離鄉背井目的只在找尋工作和改善生活,很少願意長久流落異鄉。由於受到法律上不公平的待遇,他們對新環境培養不出歸屬感。男女到了適齡結婚就回老家找對象,已婚的也忘不了仍留守在家鄉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旦賺够錢亦會打道回府。
眾多之民工不是每個都能找到工作,旅費花光了仍無著落者大有人在。為了生計,有些被廹挺而走險,為非作歹,違紀犯法,甚至幹出傷天害理的事。根據報道,不少地方罪案都與失業民工有關,政府必須正視這個現實。
其實珠江三角以外的地區也有不少流動居民,人數有時還超出本土的人口。無可否認,他們對當地的繁榮作出了貢獻,但也帶來不少社會問題。政府為控制人口流動過於頻繁,有意推行雙重標準的法例。一方面用以冷却未離家者之過熱奢望,一方面限制既來者的利益使其不滿而回流。政府的用意無可厚非,但所採取的手段却值得商榷。從公平的原則看:同為中國公民,賺了錢,繳了同樣的稅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又怎算合情合理呢?
過時的立法有待審查和修訂的必要。
黄啓樟 20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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