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認為按照人大常委所訂下的提名框架產生的普選是「假普選」,不符合「國際標準」,非把它推倒不可。有必要嗎?
無容置疑,由提委會推薦出來的特首候選人是經過篩選的,難以獲得所有香港選民的接受,但他們可運用投票權來表達不滿,或乾脆不投,或只投白票,任誰也阻止不了。當這種情況出現時,提委會仍會一意孤行堅持到底嗎?那是可能性不大的事!估計他們將會從長計議,鄭重考慮,再推出另一批民望較高的候選人,否則選舉便變成了一場自導自演的鬧劇,甚至引發政治危機。
選民中有保守、激進和中間派,他們可使用投票權來表達各自的立場。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背景,對市民的願望大概可掌握到一些,在推薦候選人之前會認真考慮公眾的思維及政治取向,確保選舉順利進行。如果推薦出來的候選人都是一些缺乏民望的小眾,又怎會吸引選民去支持呢?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拿不到半數的選票,甚至遠遠少於半數,這個選舉便會流產,有重新再來的必要。選票是可以發揮改變選舉制度的力量,直至符合選民的要求為止。由此觀之,「假普選」仍然可以先接受,再調整直至完善。說它一無可取之處是忽視了這個新制度賦予市民難能可貴的選舉權,一人一票的力量。如把這個制度和目前的選舉法相比,聰明的香港人是懂得如何取捨的。
我對普選還有個簡單的看法:普選是「推銷策略」,政府是「供應商」,提委會是「樣本設計人」,特首候選人是「樣本」,選民是「買家」,選票是「金錢」。目前的亂象是樣本仍未推出,買家已經說不,合理嗎?買家拿著金錢,沒有人能左右他購買的決定,何必這樣急躁呢?如果樣本不能吸引顧客,供應商當然會設法把它改善,否則會做不成生意,推銷策略將變成空談。聰明的商人是不會抱殘守缺,眼巴巴讓買家拂袖而去的。
凡事欲速則不達,政改也如是。
2014/10/6 黃啟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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