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9, 2013
言論自由過了頭
五月十七日多倫多星報使用首頁和A22頁的大半版,以圖文並茂報導多倫多市長福特的吸毒醜聞,但指明消息的真確性無法證實。
該報的兩個記者只憑三數個索馬里裔的販毒者用萬能手機記錄下來的影像作為消息的來源,然後毫不負責任地在媒體傳播和醜化市長的形象。據聞這些不法之徒曾向星報記者兜售這些錄影,索取六位數字的金額,但終於沒有成交。換句話說,記者手上並無任何真憑實據來支持他們的報導,既然如此,讀者又如何能證實彼言非假呢?
過往,記者造謠的事件也曾經出現多次,難保今天和以後不再發生。星報是一份有影響力的報章,有廣大之讀者群,不能草率去處理如此重大和肯定會引起爭議的新聞。不負責任的報導會誤導市民的選擇,尤其當他們行使投票權選舉下屆市長的時侯,要依賴真確的消息和公正的分析才不會投錯票,否則選出來的人變成所托非人。民主政治如果像這樣地失控,星報對此難辭其咎。
市民對市長的個人操守和政績當然十分感興趣,但兩者並不一定直接關連。一個偷情的美國總統曾做了兩任白宮主人,是因為人民滿意他的政績;另一個行為正直得如一個傳教士的總統只做了一任便下台,便因為人民認為他無能。我們的市長上任以來,撤換清潔垃圾工人的决定非常果斷,節省了很多金錢,其他政績也算不過不失。
由於星報與福特市長的施政理念相左,該報自從福特上任後對他的私人生活比對他的政務表現似乎更感興趣,有本末倒置之嫌。
星報以往曾炮轟市長,指責他對911求助熱線的接線生講粗話和稱她為婊子。市長對不該用不雅之語言已公開道歉,但否認曾稱任何人為婊子。該報仍不放過他,要求公開錄音記錄以表清白。
事發的一日是2011年10月24日早上八時三十分,天仍未大亮,市長正在準備出門送六歲的女兒上學;他突然看見一個穿着紅色服裝和有點怪模怪樣的婦人出現在屋前,手拿錄音器,後面還有一個背着攝錄機的男人。女的原來是CBC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負責一個搞笑的節目。她打算把訪問市長作為節目內容之一,但遭拒絕;因為心有不甘,才來個突襲以達到目的。殊不知弄巧成拙,把市長嚇得魂飛魄散,要撥911求助。
市長雖是公僕,但不可能對公眾和傳媒有求必應。和他接觸可通過正常之渠道,强攻突襲是不恰當也不值得鼓勵的。該報不但忽略了市長之個人自由和權利,同時對那名傳媒人不作半點批評。如此處事是否欠缺了公道呢?
市長對這件事反應過敏是情有可原的,一是因為他從未見過那名傳媒人;二是市長曾遭人恐嚇,面對意圖不明之陌生人當然會提高警覺。女傳媒人為自己的行動狡辨說:她前來見市長是只為增加節目搞笑的氣氛,無需大驚小怪。是耶非耶?具有影嚮力之CBC電視台默許這項行動,實屬不智!
言論自由常被誤解濫用,以上例子是否言論自由過了頭?
黄啓樟 2013/5/18
2013/5/23 加拿大商報
2013/5/24 星星生活週刊 第6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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