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3, 2012

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責任與公眾利益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很少會離群獨處。由於人口愈來愈多,活動的空間變得愈來愈少,人人拼命爭取,這種現象在人口眾多的大城市尤其常見。個人的行為因此要受到道德的規範和法律的約束,否則不公平和不合理的事情會隨時發生。小的還可得過且過,大的則會對簿公堂,甚至以武力解決。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

  我居住在香港的那段日子,鄰家的一個業主把一個舊的小型貨櫃箱棄置在停車場之中,作為儲物室,內裡存放的都是一些廢物;既不雅觀,又阻礙通道。因為沒有明文禁止他不可這樣做,鄰里敢怒不敢言,由他胡作非為,結果亦不了了之。

  來到加拿大之後,這種可惡之鄰居少見了,但面對的是另一個不同的問題。加國人民很重視個人權利,事無大小,一概以此原則為理據,縱使損害了公眾之利益,亦一意孤行。

  例如:我住在多倫多Eglinton Avenue的南面,靠近Allen Road的出口。從地圖看,由北面開車回家,應走Allen Road;但從過往之經驗來看,這條路線却是個大錯特錯的選擇,因為Eglinton Avenue的出口經常塞車,在繁忙的時段更是水泄不通。

  開闢Allen Road的原意是用它來疏導南北雙向的道路交通,殊不知這條幹線只能開到Eglinton Avenue,如要穿過它,市政府必要得到附近幾個業主的同意把他們的房子拆遷了才可。為了尊重少數人的權利,政府犧牲了公眾的利益。聞說多倫多市中心機場的擴建計劃被無限期的擱置,也是某大企業為了私利聯合少數人去反對的結果。若循着這個理念去做事,北京的奧運會肯定是開不成,香港的地鐵也沒法如期完工。

  又聞說温哥華在1938建成的Lion Gate大橋,如今不止已殘舊不堪,而且應付不了來往汽車之流量。要求改建擴建之聲不絕於耳,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歸根究底,是西温(West Vancouver)的市民為了不願太多外來交通進入他們的住宅區,打破那裡的平靜。他們罔顧公眾之利益,一直反對到底。

  在加拿大如計劃把房子改建或加建,必須按照明文規定,還要得到鄰居的首肯,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如果加建部分被指破壞了附近環境之和諧,阻礙陽光和視線,建成後也非拆掉不可。事前得到鄰舍之同意必須以書面為證,免生誤會。入鄉隨俗,新移民不可不留意。

  黄啓樟 2012/8/23
  2012/9/21 加拿大商報
  

1 comment: